日前,市精神文明办联合市住建局向全市广大居民发出倡议:坚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日产日清,不在自家门口楼道存放,及时将垃圾和杂物投放到楼外指定地点,不让垃圾在楼道过夜。
日常生活中,不少居民为了省事,将家中的垃圾打包暂放在楼道里,等自己出门时再把垃圾带走,有时一放就是一夜或者一整天。那些厨余等生活垃圾往往会散发出难闻的味道或流出污水,污染楼内环境。这既损害到公共卫生及邻里间和谐关系,对他人生活和身心健康也会造成影响。
楼道是居民进出家门的必经之路,属于公共场所,把楼道变成“垃圾中转站”,不单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涉嫌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楼梯通道,虽然是在门口,但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公有为私有,也是对他人共有权的侵害。对于侵权行为,侵权人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义务。
居住环境需要邻里共同维护,尤其是楼道这样的公共区域,维护家门口的环境卫生是每位居民应尽义务,大家都应自觉遵守,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一个安全畅通、清新干净、舒适优美的生活环境。(观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