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开出了首张罚单。立山区某小区一业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住宅的公共门厅,执法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进行批评教育。
电动车随意停放、随便充电,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由应急管理部制定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本月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包括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内的七种消防违规行为,最高将面临1万元的处罚。
有些电动车电池年久老化,随意??吭诟卟愎裁盘蚴锹サ溃苋菀灼鸹?,危害整栋楼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有些人只图自己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或者从楼内私拉电线给楼下电动车充电,留下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规范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管理,势在必行。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广大市民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随意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乱充电。同时,有关部门要规范小区管理,探索建设集中停车及共同充电设施,方便群众使用。(笛 子)